2015-03-02 来源:RCI
今年报税,一些加拿大家庭可以享受夫妇之间高收入和低收入者分摊报税的优惠,以减少缴纳联邦税的负担。 不过,要享受这一联邦报税优惠需要满足至少8个限制条件。
首先,必须是有18岁以下子女的双亲家庭。如果是单亲家庭、没有子女的家庭、或者是子女已经年满18岁了,就忘记这个优惠吧。
第二,一个家庭的夫妇之间,高收入者可以让低收入者分摊部分收入报税,但分摊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5万加元。
第三,分摊报税得到的减税好处只能是“不可退还的税收抵免”non-refundable tax credit,可以由夫妇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报税时申报使用,但不能是“退还的税收抵免”refundable tax credit。
第四,夫妇分摊报税得到的减免税收的好处不能超过2千加元。
第五,所谓的夫妇分摊报税只是纸面上的数字分摊而不是实际的财务分摊,而且只适应于联邦报税,在申报省税时并没有相应的优惠。
第六,不管家里有几个孩子,在2014年底必须至少有一个年龄未满18岁、而且一年中都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才能享受联邦夫妇分摊报税的优惠;当然,如果孩子在一年中不幸夭折属与例外。
第七,夫妇双方都必须是加拿大居民、都必须填报2014年税表,而且不能有分享退休金的情况。
第八,如果夫妇中有一方在2014年申报破产,则不能享受分摊报税的优惠。
批评人士指出,哈珀保守党政府2014年推出的夫妇分摊报税的税收优惠,受益的家庭不会超过15%;而且真正受益的是那些数量很少的家庭收入超过23万加元、有未成年子女、且夫妇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家庭。